BUD ( 內地計劃 ) / BUD ( ***自貿協定計劃 )

BUD 的資助範圍是協助香港企業發展品牌或 / 及升級轉型。
項目推行時間
- 18 個月或以下
- 18 個月以上至 24 個月
累積資助金額上限
- 最高項目總核准開支的 50 %,及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 400 萬元
項目預算個案 ( 以供參考 )
- 品牌推廣項目費用預算共港幣 140 萬元
- 申請 BUD ( 內地計劃 ) 最高項目總核准開支可獲港幣 70 萬元
BUD ( 內地計劃 ) 項目內容
- 於內地設立新增業務單位、採購 / 租賃額外的機器 / 設備以增加生產能力等 ( 最多可獲資助核准合共為 40 個項目 )
- 由代工生產轉型至計劃自家出品,運用線上推廣、建立內銷 / 外銷渠道及於線下在內地或***自貿協定的經濟體設立新增業務單位等
BUD ( ***自貿協定計劃 ) 項目內容
- 於自貿協定的經濟體設立新增業務單位、採購 / 租賃額外的機器 / 設備以增加生產能力等 ( 最多可獲資助核准合共為 40 個項目 )
- 由代工生產轉型至計劃自家出品,運用線上推廣、建立內銷 / 外銷渠道及於線下在內地或***自貿協定的經濟體設立新增業務單位等
***自貿協定的經濟體包括:新西蘭、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 ( 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 )、智利、 澳門、東盟十國 ( 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格魯吉亞和澳洲。
申請文件要求
- 公司基本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申請人身份証、商業登記證 ( 副本 )、 公司審計報表 ( 上年度 ) ;
申請項目的有效報價表 ( 副本 ) 。
- 實質業務運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強積金、銀行月結單、報價單、採購單、發票及收據;
申請項目推行細節及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