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 SFGS ) – 按揭證券公司

目的及信貸擔保成數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 按揭證券公司 ) 於 2011年 1月 1 日推出「 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 本計劃 」),旨在協助中小企及非上市企業從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取得融資,應付營運資金及業務的需要,並在急速轉變的營商環境中,提升生產率和競爭力。在本計劃下,按揭證券公司可為合資格企業的獲批貸款提供五成、六成或七成的信貸擔保。

特別優惠措施

為協助中小企面對在不明朗的環球經濟環境下可能因信貸緊縮而出現的融資困難,財政司司長於 2012 – 13 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一系列支援中小企的措施,當中包括在本計劃下推出有時限的「 特別優惠措施 」,以優惠的擔保費為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批出的合資格貸款提供八成信貸擔保﹙「 八成信貸擔保產品 」﹚。

八成信貸擔保產品自 2012年 5月 31日推出以來有效協助中小企在商業信貸市場取得貸款,受惠於「 特別優惠措施 」的企業數目不斷增加。財政司司長於 2016 – 17 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再度延長「 特別優惠措施 」的申請期一年至 2017年 2月 28日,以及時採取適當措施提振經濟,支持本地企業並保障市民就業。

與此同時,財政司司長宣布把八成信貸擔保產品的擔保費年率降低一成,以及取消該措施的最低擔保費年率 0.5厘的要求。此項擔保費優惠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八成信貸擔保於 2016年 6月 1日或以後到期及應付的擔保費。企業可向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查詢有關資格條件的詳情。

申請資格

企業須在香港有業務運作,根據《 商業登記條例 》( 第310章 ) 註冊,並且在申請擔保當日,必須已營運最少一年,以及具備良好的還款記錄。上市公司、貸款機構及貸款機構的聯繫公司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貸款形式及用途

在本計劃下,有期貸款及循環信貸均可申請擔保。企業可同時借取有期貸款及循環信貸,兩種貸款的比例不設限制。有關貸款必須用作提供營運資金予企業的業務運作、購置與企業業務有關的設備或資產 ( 如工業或商業樓宇、機器及設備,但住宅樓宇除外 ),或向在本計劃下獲得擔保的貸款或由工業貿易署的特別信貸保證計劃擔保的貸款進行再融資。

最高貸款額、最長還款年期及最高貸款利率

在一般情況下,每家企業及其「 關連公司 」根據本計劃獲得擔保的貸款同一時間不得超過 1,200萬港元。最長還款年期為 5年。

然而,就八成信貸擔保產品的申請而言,按揭證券公司可行使酌情權決定合資格企業及其「 關連公司 」是否可另外享有一個不同的最高貸款額上限。  企業可向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查詢有關安排的詳情。

本計劃要求擔保貸款的總年利率不高於指定的利率上限,但亦會個別考慮總年利率超過上限的申請個案。按揭證券公司將按利率週期調整及公布有關的總年利率上限。每宗貸款的貸款總年利率的水平乃由貸款機構釐定,企業應向其貸款機構查詢。

擔保費

以貸款總年利率不高於 10厘的利率上限來說,五成、六成或七成的信貸擔保產品的擔保年費為貸款額 / 信貸額的 0.5厘至 3.2厘;至於八成信貸擔保產品,於 2016年 6月 1日前到期及應付的擔保年費為貸款額 / 信貸額的 0.5厘 至 1.0厘。

財政司司長於 2016 – 17 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把八成信貸擔保產品的擔保費年率降低一成,以及取消該措施的最低擔保費年率 0.5厘的要求。此項擔保費優惠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八成信貸擔保於 2016年 6月 1日或以後到期及應付的擔保費。

企業可按年繳付擔保費,而有期貸款更可選擇一次性或按年繳付擔保費。  該一次性繳付的擔保費更可通過相關的貸款取得融資。